【扫黑除恶】快问快答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106   发布时间:2018-08-16 15:30:31  

什么是黑恶势力?

答   

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恶势力团伙。

黑恶势力犯罪都有哪些危害呢?

答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人民安居乐业;严重威胁着基层政权建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如黑恶势力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干部为其“保驾护航”,采取各种手段捞取政治资本;有的利用宗族势力或采取“拳头政治”“黑金政治”等手段,操纵基层政权,染指基层政权。再如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强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再如一些黑恶势力在继续实施砍杀打斗等“硬暴力”的同时,为逃避打击,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暴力讨债、地下执法等,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等等;

黑恶势力的存在,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丧失,公平感缺失、民主法治无法彰显,社会环境乌烟瘴气,对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了阻碍。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答    

“打黑”更多的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次专项行动;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一次大扫除,是一次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交给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扫黑除恶与之前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出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关系到那些方面?

 

根据中央要求,政法机关明确了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犯罪;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犯罪;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 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犯罪;

十是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

十二是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怎样坚守正义、发挥职能的呢?

答 

首先,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参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定位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一是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聚焦重点不偏移,依法快捕、快诉见实效,形成压倒性态势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进行监督。对违法立案、非法取证、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等问题监督,还要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严格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还要加强对涉案财物的查处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是检察机关要加强办案协作,凝聚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做法,站在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侦查取证的具体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尽快取证到位。

积极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检察机关还要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向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创新治理机制的对策,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建议,促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根据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滨州市在扫黑除恶这方面都有什么目标?

就是通过全国上下三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治安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请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国家反腐败有什么联系吗?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且中央明确提出,对政法系统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多高,都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

怎样保证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进行?

中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法律的守护者,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在专项斗争中,要把依法作为坚守的底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重视和耐心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还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严惩;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加者,该依法从宽的要从宽。

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做好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

请问举报黑恶势力的途径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设有举报电话,可以直接拨打12309、96699进行举报。

举报黑恶势力,能为举报人保密,能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吗?

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移送均有专门的制度规定,由专人保管,因透漏信息造成举报人受到侵害的,相关责任人是会受到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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