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后,检察院办案模式变化有哪些?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304   发布时间:2017-06-22 10:34:05  

近日,市院案管中心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相关系统部署应用培训班,市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各县区院案管部门和系统管理员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先后对升级后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讲解并实战练习。同时,对省院即将全面部署应用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三个系统进行了培训授课。

此次培训是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上线后系统的部署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那么,司改后的检察院办案模式,究竟有哪些变化呢?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司法办案组织形式调整

增加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三种角色。系统实现了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支持建立固定或临时的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

办案模式调整

承办人办案改为办案单元办案。系统落实了新的司法办案组织形式下的办案运行机制,实现了多人协同办案情况下多主体操作系统的需求,原在统一系统内有身份设置但无操作权限的角色(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经过检察官授权,可以协助检察官操作统一系统办理案件,如填录案卡、办案流程操作等。

完善随机分案功能

手动分案改为自动分案。系统对原有轮案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由案管部门受理的案件直接通过随机分案到检察官,不需要业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案件时每一轮中案件在选择检察官时是随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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