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民行处:为机动车驾驶证做“法检”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782   发布时间:2017-09-05 17:03:47  

今年以来,市院民行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分工,确定了交通安全领域、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效果明显。

针对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日渐突出这一民生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5月到8月份集中开展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吊销而未吊销情况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此次活动对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毒驾等人员的驾驶证应当吊销而未吊销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共摸排案件线索823件,发现应吊销驾驶证而未吊销案件线索91件并依法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全部予以采纳并对91件应吊销而未吊销的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

 

“这次专程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共同创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文明范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责的履行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效能执法等法治目标实现的有效推动力。”市院民行处处长王惠芳如是谈到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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