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院:建设侦查监督平台,跟进办案全过程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736   发布时间:2017-06-22 10:24:37  

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看似简单的工作,实则承载者太多的责任。近年来,滨城区院勇挑重担,持续强化侦查监督核心能力建设,推进侦查监督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在严审细查中守护“平安滨城”。  

创新思维,破解司法难题

滨城区院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对接辖区内五个公安分局的案子,是滨州市业务量最大的基层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在1000件以上,占全市受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年人均办案量高达100余件。繁重的办案压力,成为制约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

为解决这难题,滨城区院积极探索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搭乘信息化、数据化的“快车”,建设侦查监督平台,并以平台作为提升侦查监督能力的切实抓手和新兴载体,整合涉案人员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远程指挥系统,全力打造“侦查监督管理中心”,提升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搭建平台,助推监督提质增效

长期以来,侦查监督部门发现监督线索的来源主要依靠当事人的控告,监督渠道较为单一。侦查监督平台依托案管部门与公安法制部门对口衔接的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导入辖区公安分局各办案部门的案件信息列表,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与案件审查工作有机结合,对每案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对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实现监督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平台全面梳理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将侦查监督环节常见的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11类100余项,内容涵盖侦查办案实体和程序全过程,为开展侦查监督提供详细指引。

平台还具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能够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对侦查监督活动进行分类统计,如可根据立案情形、涉案财物处理不当情形、讯问(询问)不规范情形等不同要素对侦查违法案件进行查询,并可将查询的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定期将监督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实现类案监督、整体监督。

构筑铁网,为办案念起紧箍咒

滨城区院在审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移送的王某杰等人抢劫案时,“王某杰”名字中的“杰”字,根据读音“jie”和同音字,在滨城区院涉案人员管理系统中经过自动模糊识别,筛选发现此前滨城区公安分局移送的王某军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在逃人员“小洁”,滨西公安分局移送的刘某杰等人盗窃案中在逃人员“小杰”,均与王某杰的情况非常吻合。

经进一步严密审核检查,最终确定负案在逃犯“小洁”和“小杰”都是王某杰一人,进而避免了犯罪嫌疑人漏罪,逃避躲过应得处罚现象的发生,由此王某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涉案人员管理系统由该院自主研发,案件承办人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将在案件中发现的另案处理、在逃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涉嫌犯罪的基本案情录入系统,实现对不在案的涉案人员监督管理。

以侦查监督平台为龙头,该院在将涉案人员管理系统以及统计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远程指挥系统接入,构建起严密的监督铁网体系,实现对内、对外的全方位监督,打造“侦查监督管理中心”,让监督工作“横到底、竖到边”。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视频管理大队联网对接,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公安办案工作区、讯问室、询问室、候审室的审讯情况,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安审讯、侦查环节,实现对公安派出所、办案工作区、执法办案部门办案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充分发挥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子系统功能,实行业务情况月分析、季度制度。每月、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的核心办案数据进行汇总、纵向对比分析,加强业务运行态势和问题研判力度,使院领导、各科室对自己及其他部门的办案情况、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实现案管部门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的有效监督。

以远程指挥系统实现与本院案件审查中心讯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刑事讯问工作的监督和指挥。平台通过各种高科技手段的集成应用,实现了远程指挥、审讯支援、证据展示等功能,全面提升了审查大要案的指挥水平,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管理中心的建设构建起侦查全程常态监督新格局,将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让侦查阶段的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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