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705   发布时间:2017-08-18 08:53: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加大化工产业相关领域的渎职犯罪和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深入开展化工产业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打击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滨州市院出台《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不断推动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了解滨州市院如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严厉打击化工产业领域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破坏化工产业园区建设,侵犯化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者财产权益的犯罪,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秩序。坚决打击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过程中盗窃、破坏改造设备,窃取、骗取改造资金,以及以暴力、威胁和聚众冲击等方式阻扰进区入园、妨碍落后化工企业关停淘汰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建立涉企案件专门办理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做到案前慎重选择时机、案中慎用强制措施、案后开展跟踪预防。

严惩化工产业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

持续开展查办化工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办。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更要深入追查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背后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问题,查办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督促其认真履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化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过程中,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管、环评审查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以及国企工作人员利用企业“腾笼换鸟”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紧盯扶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补贴、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发放,依法查办资金审批、拨付、验收等环节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化工行业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环节应简不简、该放不放、能降不降,借机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各项“清障、减负、增效”制度落地见效。

深入开展化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准确把握化工产业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找准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进区入园”。认真落实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制度,把专业化工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联系范围,逐个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具体服务保障事项,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及时跟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服务站制度,实现项目全程抓预防、警示教育常态化。

强化化工产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检察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化工行业行政执法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加强与公安、经信、交通运输、环保、工商、质检、安监等监管单位的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切入点,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倒逼化工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推动“存量变革”。为化工企业加速转型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防范化解化工企业经营发展风险

牢固树立化工企业是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主体的理念,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履行职能、防控风险作为服务产业升级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化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强化摸排研判,查找企业破产重组、职工分流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债转股等环节风险因素,提前进行防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企业转型期平稳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坑害企业发展犯罪,办理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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