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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控告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0-20

网上举报须知

1、举报前,请先阅读有关举报常识和本须知。

2、提倡使用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与您联系。无法联系的,将按匿名举报处理。

3、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按职责分工转有关检察院处理,并告知分流去向。

4、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将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告知分流去向。

5、举报线索不清或无具体内容的,告知重新举报、提供详细线索情况。

6、了解具体告知内容和分流情况,可根据举报时得到的密码查询。了解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请按分流去向、凭密码直接与有关检察院联系。

7、不属于本省区域内有关部门管辖的举报线索,不负责转出,告知后作删除处理。

8、举报线索经分流处理后,本中心将清空举报信箱,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9、严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其他未明事项,可通过本站“法律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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