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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五名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1-05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五名被告人张月文、刘平安、高超、高群、宋戌彬一审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2月,邹平籍被告人张月文让烟台籍被告人刘平安帮助联系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刘平安联系烟台籍被告人高超、高群帮忙联系,高群通过烟台籍被告人宋戌彬联系“小杰”购买冰毒。2014年2月18日,张月文与刘平安驾车从滨州至烟台市,张月文通过刘平安、高超、高群、宋戌彬向“小杰”购买了约120克冰毒。当日下午,张月文、刘平安携带该冰毒经高速公路由烟台返回滨州,在滨博高速出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冰毒净重114.1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8%。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月文、刘平安构成运输毒品罪,高群、高超、宋戌彬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被告人张月文、刘平安、高群、宋戌彬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高超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