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告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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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20
案件信息查询须知
一、查询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经初步审核,查询申请人填录信息准确,符合查询条件的,系统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查询申请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审核材料。
三、查询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及时到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申请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四、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符合查询条件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网上查询账号。
五、查询申请人凭网上查询账号登陆,查看公开的法律文书和案件诉讼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