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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会同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7-25

近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三章73条,以《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蓝本,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及先期试点的14个地市制定并报高检院备案的认罪认罚工作细则等内容,从滨州市的司法工作实际和需要出发,立足我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需要,明确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标准,有力地保障了我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