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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博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环境污染案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5-29

5月24日上午,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田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罪一案开庭审理。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扈炳刚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入额领导办案职责。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田某某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倾倒、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经博兴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确认,排放的废液含重金属铅超标三倍以上;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涉案废旧电瓶、电瓶液均为有毒物质,现场环境污染损害费用高达6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田某某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扈炳刚检察长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案件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