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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推行办案组集约化办案模式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06-14

“今年的麦子收成肯定不错…”,5月22日上午,阳信县明桥镇牛李村村民李善存望着绿油油的麦田,欣喜地对前来进行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说道。谁曾想到,就在二十天前,李善存还在为自家麦田的事焦急发愁呢。

原来,今年4月初,在李善存家麦田不远处新建了一处加工塑料制品的小作坊。而作坊生产中形成的废水则直接排进了李家浇灌麦田用的灌溉渠内。看到即将成熟的麦子因浇了污水而渐渐枯萎,心焦而无对策的李善存想到了曾到其村里开展法制宣传的检察官,遂将情况反映到检察机关。

5月4日接到李善存的情况反映后,阳信县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组”立即派员深入李善存所在的牛李村开展“实地调查、群众走访”等案情核实工作。经过4个小时的调查摸排,办案组最终将“黑作坊非法排污”情况调查清楚并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当天即对排污小作坊进行了关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县检察院。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组4小时办结案件并完成线索移送”,仅是该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依托集约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率的一个缩影。为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合力,提升检察监督效能,2017年初,该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开始推行办案组式的“集约化”办案模式。在该模式下,原先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被划归新成立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组”,由“办案组”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

据了解,办案组成员均是从该院具有丰富法律监督经验的资深检察官中优选产生,并由员额制检察官任组长;而在监督范围上,则将群众较为关注的“行政执法主体适格性、执法行为合法性、履职的适当性”等十余项内容作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点监督项目。

为规范运作该办案模式,该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集约化办案规则》。该规则从业务拓展、办案方式、外部对接、后续跟踪”等多个方面对该办案模式的运作进行了规范,使办案检察官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推行办案组式的集约化办案模式,可使该类监督案件做到‘内部免协调、中间少环节、对外移送快’的效果,从而有效提升该类案件的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谈到该模式的实行效果时,该院检察长曹家宝如是说。

据悉,2017年1月以来,该院已运用该模式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5件,案件办结效率比未实行集约化办案时提升50%,没有发生一起因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到位而让群众上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