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滨检 | 让“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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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11


“我们审查每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用“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和法律公信力的最佳实现。”市院民行处副处长赵璇如是谈起民行监督案件审查工作。
”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控申处受理后转交,民行处分案到承办人后,承办人首先进行承办人姓名和法律职务告知,在审查申诉材料的基础上,到法院调取一审、二审、再审卷宗,全面审查在案证据。

根据审查案件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听取申诉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意见。

在案情事实较为复杂,争议点多,或者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等的监督案件审查中,承办人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当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对调查取证的情况发表意见。听证程序有利于交换证据和质证,进一步保证了检察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承办人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形成审查报告,提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提起抗诉、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等处理意见。

案件经全处综合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研判讨论后将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后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告知(如果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决定书要说明理由)。

程序正义保障着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实现,民行工作努力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总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