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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 | 惠民县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一个都不放过!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6-19

日前,由惠民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被告人杜某、李某、成某、刘某等四人盗挖土方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据悉,惠民县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发现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然后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期间,惠民县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判案情;开展案件讨论并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做了详细分析。最后,惠民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同时,发现成某、刘某分别与李某、杜某二人共同实施盗窃土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成某、刘某予以追捕。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