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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措全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05-15

    5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市院召开。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占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传达了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与网络平台建设研讨现场会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提出了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对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大威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是未检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他们不受侵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良影响,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认真开展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监督,对违反特别程序的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立足办案开展专业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有针对性开展个案、类案预防,以案说法,防范问题发生;会同协调教育部门建立一批检校合作示范点,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或辅导员,提高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实效;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和未检部门共同组织年轻干警开展巡讲活动,把送法进校园宣讲打造成新的岗位练兵平台。利用“滨州未检”官方微信等平台开展预防,面向学生、教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定期发布未成年人预防工作成效,以案说法,以事说理,延伸预防触角,提升预防效果。

    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对批捕的涉未案件统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纠正无羁押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的问题。逐步探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等刑执业务和涉未的民事行政检察;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保障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及其他人身权利等作为监督重点,通过督促或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启动撤销监护权等途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积极做好检察环节帮教观护与司法救助工作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全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调查取证或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及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一站式服务,避免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要积极协调控申部门进行经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对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处理时要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增加社会和谐。

    要高度重视批捕、起诉案件质量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对案件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于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一定要认真核实,查清查透,不能放过一个疑点和矛盾;要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对刑讯逼供或严重违法获取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于违反未成年人办案特殊程序及其他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应当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强措施后,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确保不发生任何冤假错案。对于死刑案件,要坚持最严格的事实和证据标准,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