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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的车主都来看看,这23种交通违法不能犯,否则会被拘留!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6-10-12

大家都知道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后,要被记分、罚款。但是,对于无证驾驶、伪造驾驶证件交通肇事后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除了记分、罚款之外,还有可能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23类交通违法会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之一,驾驶人将会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4、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5、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8、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9、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10、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4、驾驶证被吊销期后驾驶机动车;

15、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1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18、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19、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0、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1、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2、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23、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来源:山西公安交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