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个罪名!滨州37人涉黑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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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07
近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37人涉黑团伙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保险诈骗、盗窃、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故意毁坏财物、窝藏等十余个罪名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审查后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自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坐大成势,确立强势地位,对相关产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曹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巩某等十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长期欺凌普通民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危害一方。
该案办理过程中,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专门设置办案专区,及时成立办案专班,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统筹调度和指挥;不断强化检警协作,提前介入侦查,先后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办案专班会议10余次,与博兴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5次,严格审查证据,保证案件程序,依法快速审查,有力打击了涉黑团伙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