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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逃避3000余万债务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0-30




姚雯/漫画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滨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依法裁定撤销该法院于20121213日作出的一份关于借款纠纷民事调解书。至此,山东省检察院指导滨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3起虚假调解及2起违法执行系列监督案件尘埃落定,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1211月,山东省阳信县祥瑞煤业有限公司(下称祥瑞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洪超为逃避公司合法债务,与崔立刚、温学勇(另案处理)、范树成(在逃)、刘玉梁等人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分别伪造了40万元、30万元和2986万元的借条,由崔立刚、温学勇、陈澜(系范树成之妻,受其指使)3人分别向阳信县法院、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中,祥瑞公司“自愿”偿还上述借款,阳信县法院、滨州市中级法院均以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涉案金额共3056万元。

20133月,崔立刚、温学勇、陈澜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将祥瑞公司合法债权人冯某已申请财产保全、正处于查封状态的价值200万元的机械设备和2000吨煤炭全部非法处置。冯某在向法院申诉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10月向阳信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阳信县检察院受案后,发现上述案件背后存在当事人伪造证据、虚假调解、妨碍诉讼等违法行为,相关法院执行人员强行处置查封状态的财产涉嫌渎职犯罪,遂逐级向滨州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作了汇报。

在山东省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滨州市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向阳信县公安局移交了韩洪超等人涉嫌伪造证据的犯罪线索。20155月,刘玉梁因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崔立刚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韩洪超因有自首情节,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7月、12月,阳信县检察院、滨州市检察院先后就案件所涉3起虚假调解书分别向县法院、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市中级法院分别于20155月、9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依法裁定撤销原调解书。

针对该系列案在执行、财产保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情形,滨州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目前,所提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所涉违法情形均已纠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阳信县法院执行二庭原庭长管依波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被及时移送到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又发现管依波还有其他严重犯罪事实。20156月,管依波因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二审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八个月。

“省院民行二处与滨州市院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监督手段,依法办理系列虚假调解及违法执行案件,涉案范围广、数额大、影响大,是一起非常成功的监督案件,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日前,山东省检察院对该省三级院上下联动,依法监督上述系列虚假调解及违法执行案件给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