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微文】司法之力在司法之外
发布者: 滨检院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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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9-29
司法之于社会,犹如树木之于大地,树木只有深深扎根大地,才能生机勃勃、枝繁叶茂,司法只有深切关注社会现实,方能方正法度、圆融清理。
关注社会现实需要探寻立法圭臬。立法者总是以高超的智慧和深邃的目光体察社会万象,探索增进社会福祉的路径。他们总是运用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特定要素模式和推理方式的法言法语来对社会生活作出回应,展示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他们总是在深入了解社会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推演和描述着社会公平与正义。领悟立法者的智慧,司法才能找准方向,借助立法者的眼光,司法才能看得更远。只有探求立法圭臬,把握立法意图,才能将书面的法律规范转化为鲜活的“生活中的法”,也只有“生活中的法”才能真切展现出法律的生命力。
关注社会现实,必须从当下现实生活中选择视角来看待司法活动,而不能过分关注司法活动本身,如果仅仅从司法运行层面去思索,就会陷入迷途,失去方向,正如要认识大山,就必须走出大山,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社会现实是司法运行的当下处境,是司法行为的存在空间,也是催生司法生命力的长青之树,人们并非仅仅依照法律规范呆板生活,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自在经历着现实中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司法的智慧和魅力就在于将呆板僵滞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圆通灵活的“生活中的法”,脱离现实,司法就会失去存在空间,逃避现实,司法就会变得的机械冰冷。只有深切关注社会现实,体味人生百态,容纳并合理、灵活地考虑和运用民俗、情理,司法才能找到彰显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新视角和充满生机活力的新路径,唯有如此,才能使司法活动不断散射亲和公信的璀璨光芒。
关注社会现实需要探寻立法圭臬。立法者总是以高超的智慧和深邃的目光体察社会万象,探索增进社会福祉的路径。他们总是运用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特定要素模式和推理方式的法言法语来对社会生活作出回应,展示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他们总是在深入了解社会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推演和描述着社会公平与正义。领悟立法者的智慧,司法才能找准方向,借助立法者的眼光,司法才能看得更远。只有探求立法圭臬,把握立法意图,才能将书面的法律规范转化为鲜活的“生活中的法”,也只有“生活中的法”才能真切展现出法律的生命力。
关注社会现实,必须从当下现实生活中选择视角来看待司法活动,而不能过分关注司法活动本身,如果仅仅从司法运行层面去思索,就会陷入迷途,失去方向,正如要认识大山,就必须走出大山,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社会现实是司法运行的当下处境,是司法行为的存在空间,也是催生司法生命力的长青之树,人们并非仅仅依照法律规范呆板生活,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自在经历着现实中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司法的智慧和魅力就在于将呆板僵滞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圆通灵活的“生活中的法”,脱离现实,司法就会失去存在空间,逃避现实,司法就会变得的机械冰冷。只有深切关注社会现实,体味人生百态,容纳并合理、灵活地考虑和运用民俗、情理,司法才能找到彰显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新视角和充满生机活力的新路径,唯有如此,才能使司法活动不断散射亲和公信的璀璨光芒。